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》3月1日起施行
2024-03-01 11:41:4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付静(见习) | 作者:彭亮霞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5617

应急管理部印发的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》3月1日起施行。《规定》完善事故罚款、处罚、量裁基准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将一般事故、较大事故、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,合理化分为三个阶次。明确了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范围,对“迟报、漏报、谎报和瞒报”事故做出明确的界定。


一审:刘洁琼丨二审:蔡晓雅丨三审:刘峰

监制:吴辉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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